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第八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