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