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批准第七十八条有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施行时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