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批准第七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