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