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