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黑土地保护利用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机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