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九十九条有效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九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