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 组织机构第八十一条有效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