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五十六条有效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