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五十一条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