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