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 公司登记第三十三条有效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