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