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六十一条有效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六十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