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二百四十四条有效外国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