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二百三十四条有效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