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二百二十九条有效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