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二百零九条有效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