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债券第二百零六条有效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