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