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 公司债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九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