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八十四条有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