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一百五十六条有效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公司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应予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