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一百五十三条有效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