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一百四十七条有效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