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条

有效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上市公司股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