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第一百零九条有效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置备于本公司。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百零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