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