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