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
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