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