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