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施行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9日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十五项修改为“保护生态环境,分类投放垃圾,自觉参加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养绿护绿,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二、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六项“培育餐饮新风,厉行适量点餐、节俭就餐、餐后打包,杜绝餐饮浪费;”

三、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文明用餐,不劝酒,合理消费,不讲排场,聚餐使用公筷公勺,讲究公共卫生;”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