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卫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河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保护和灾害防治知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等开展卫河保护知识宣传,参与卫河治理、生态建设和保护,营造卫河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