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因分洪造成蓄滞洪区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补偿;因启用蓄滞洪区,造成蓄滞洪区外相邻区域损失的,依法统筹有关方面资金,参照相应蓄滞洪区补偿标准补偿。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