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洪减灾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卫河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卫河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