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海河水利委员会及其所属管理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与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濮阳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卫河防洪减灾体系,有效提升卫河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