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禁止区域内不得焚烧、抛撒各类祭祀用品。

禁止焚烧、抛撒的区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区域应当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