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的执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