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湖流域保护和发展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湖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湖和注入长湖的拾桥河、西荆河、大路港河、唐林河、龙垱河及其他河流的集水区。长湖流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