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特区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参照执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