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章 网络食品经营第六十五条有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餐饮登记证,并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配送的食品应当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等方式进行封装。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