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应当遵守本条例。本省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