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经营主体政务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升经营主体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