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支持创新创业容错免责制度。财政资金支持的人才发展相关项目,未取得预期效益,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实施主体已经尽到诚信和勤勉义务的,可以终止该项目实施,免于追究实施主体相关责任。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