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常态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建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重点培育民营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学习合作平台,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