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公众参与、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