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