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涉企服务工作。涉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的服务,依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