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市社区、农村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内,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基层治理单元。

本条例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以网格为依托,综合运用各类资源,提供服务、实施管理的基层治理方式。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